赣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(试行)
赣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(试行)
(2015 年 1 月 16 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)
第一章 会员代表大会
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。会员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时,须 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经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会员代表大会 需有 2/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需经与会代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条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,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 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,主持换届工作。代表大会正式召 开前应举行预备会议,选举本次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和秘书 长,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。
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。主席团推选执 行主席若干人,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。会 员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,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工作。
第四条 会员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会员代表大会主席 团或秘书处,提出属于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。
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,由主席团决 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。
第二章 理 事 会
第六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会是会 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 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本协会理事会行使 协会《章程》规定的职权。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,副理事长 若干人,秘书长 1 人,理事若干人。
第七条 本协会理事会产生方法:
(一) 本届理事会向各会员单位,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 候选人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,由会员单位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和会员代表;
(二)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,经换届领导小组和预 备会初审后,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 式选举新一届理事会;
(三) 理事会期间,理事会人员因工作变动,采取任职 自然替补,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并办理相应协会任职变更手 续。
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一般以集会形式 召开,特殊情况下,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。理事会会议须 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,理事会 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。
第三章 常务理事会
第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,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《章程》规定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;常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/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 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均为五年。 可连选连任,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因特殊 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/3 以上会员代表 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 后方可任职。
第十二条 协会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。 副会长、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工作。根据工作需要,会长可以 从副会长中确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授权的职责。
第十三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议, 处理理事会的重要日常工作:
(一) 决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每次会议的议程草案;
(二) 处理常务理事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 日常工 作,
(三) 协调和指导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(四) 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;
第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,作为协会办事机构,处 理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 干人。根据工作需要,秘书长可以从副秘书长中确定一名副 秘书长,代行秘书长授权的职责。
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
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。会员 代表应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行业自律规范,并在工作和社会 活动中推动行业自律规范的实施。
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受其所在会员单位的监督。所 在单位有权更换自己指派的代表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 缺的, 由所在单位另行指派,并报秘书处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。